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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溧水区人民政府 | 2026-03-26
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溧水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积极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对象、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方式、网络培训的实施情况、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以折算学分的情形等(详见市局通知),附件: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南京市溧水区财政局2026年3月26日附件: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有关单位,现将2026年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的对象继续教育对象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四)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三、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方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四)符合视同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或抵免部分学分(见附件)的会计人员,请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五、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一)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以折算学分的情形南京市财政局2026年3月3日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以折算学分的情形一、高端培训类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二、会计考试类1.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4.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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