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5〕927号)等有关要求,经建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过调查核实的建德市(第一批次)历史遗留矿山(无主废弃)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公告如有异议,请与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电话:童卫华0571-89606136,附件:建德市(第一批次)历史遗留矿山(无主废弃)认定结果清单.docx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6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