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用于粮食、油料生产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现开展粮油生产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从事粮油生产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种植大户的,贷款账户必须是土地流转协议人开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家庭农场、合作社的,申报土地流转协议必须在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http://xhs.jsnc.gov.cn/)上备案,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复印件和贷款合同、凭证、利息结算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2、逐级审核各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对各申报主体材料进行审核,集中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后,市农业农村局直接将补贴利息兑付给申报主体,将申报表(格式见附件)和相关佐证材料报乡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乡镇审核后于5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附件:兴化市2025年度粮油生产贷款贴息申报表.docx兴化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