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推进全镇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大力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推广应用,鼓励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引导建筑业主单位(含使用单位)自建或与专业化机构合作建设屋顶光伏项目,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加强建筑安装光伏发电设施的安全性评价和管理工作,鼓励镇属企业参与光伏项目开发,电网企业要简化光伏项目的并网流程,其接网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对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实施光伏项目的企业可根据镇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有关政策享受固定资产投资相关优待政策,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且并网计量的光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