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沙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荆州市沙市区2026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块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及范围因实施荆州市沙市区2026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块三)城市发展的需要,沙市区拟征收锣场镇渔湖村集体土地共计0.0736公顷,共涉及锣场镇渔湖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0736公顷,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标准根据《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规定执行,按照《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4〕2号)规定标准补偿,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不含耕地,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锣场镇渔湖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沙市区人民政府或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反映(联系人:郭敏,公告范围为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