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商务厅2022年6月9日附件黑龙江省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加快培育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省财政承担奖励资金的70%,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奖励资金兑现通知,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各市(地)提出拟受奖励企业名单并在当地政府主要网站进行公示,各市(地)商务部门应留存奖励资金兑现相关材料并存档,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地)上报审核材料进行程序性复核,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省财政厅将省级奖励资金拨付到各市(地)财政,各市(地)财政将省级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给企业,参照省级奖励资金拨付方式拨付市级奖励资金,增加企业获得奖励资金的负担,奖励资金由市地直接下拨到企业,(三)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新入统奖励资金支持,同一事项涉及多部门奖励政策的,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领取奖励资金后不履行填报统计数据义务、符合条件但故意退统、不如实申报纳税等行为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