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周市监处罚〔2025〕109号名称:合肥云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2MADHND744A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未标注生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的牛杂的行为,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构成了经营未标注生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另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食品时未索要供货者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未记录进货台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要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责令改正,行政处罚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2月14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