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至12月31日,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的,新能源汽车消费券(补贴)标准:购一辆5万元(含)—10万元(不含)新车,可使用4000元消费券,可使用6000元消费券,可使用8000元消费券,可使用10000元消费券,燃油汽车消费券(补贴)标准:购一辆5万元(含)—10万(不含)元新车,可使用3000元消费券,可使用5000元消费券,可使用7000元消费券,可使用9000元消费券,四、实施方式本次活动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组织实施,请有购买需求的消费者及时关注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公告,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