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年度报告主体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区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歇业备案状态,二、年度报告时间(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三、年度报告平台1、电脑端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gsxt.amr.shandong.gov.cn/edit/index),选择省统一身份认证方式、电子营业执照方式或市场监管联络员方式进入“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区,4.微信小程序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年度报告事项(一)企业年度报告: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1.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1.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五、法律责任1.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不含多报合一事项,2.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还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信息,(二)市场监管部门对年度报告公示、其他信息公示及信用修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