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支持由政府投资兴建、为特困供养对象等提供服务的“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以及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老年助餐点等养老服务设施,统筹支持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幸福院、老年助餐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可持续运营,(五)落实养老护理员及管理后勤人员补贴,由养老机构用于发放养老护理员及管理后勤人员补贴,养老护理员及管理后勤人员补贴的认定由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提升服务效能(八)落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向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助,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由市、县区民政部门按照“谁登记备案、谁认定”的原则认定,落实好省级财政分别按每年10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将养老护理员及管理后勤人员补贴、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奖励资金、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养老设施运营补助、老年助餐点补助等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于每月月底前依据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数、养老护理员在岗名册、社保缴纳记录和养老设施、老年助餐点运营服务台账等进行核验,准确核定养老护理员及管理人员补贴、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奖励资金、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养老设施运营补助、老年助餐点补助等资金,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定期对养老机构(设施)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老人满意度、运营规范度等进行量化评分,为确保养老机构(设施)可持续运营各项措施落地见效,《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支持养老机构(设施)可持续运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文件下载2026.3.5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支持养老机构(设施)可持续运营的若干措施.pdf文件下载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