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日照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日科字〔2024〕4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2025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绩效评价(一)评价对象2025年底前备案认定的16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二)评价周期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建设运行情况,各新型研发机构按要求撰写《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自评报告(2025年度)》《承诺书》(附件1、附件2),连同佐证材料报送区县(功能区)科技部门初审,2.区县(功能区)评价,区县(功能区)可采取现场评价或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评价,填写《XX区(县)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自评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科技局,二、相关要求1.请于3月9日(星期一)前将绩效评价材料(附件1-3)(Word版和PDF盖章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中附件1还需报送纸质版材料,2.请各区县、功能区主管部门对提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市科技局将对提报材料适时进行抽查,联系电话:8776560邮箱:kjhzyqycx@rz.shandong.cn地址:济宁路369号人防大厦908房间附件:1.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自评报告(2025年度)2.承诺书3.XX区(县)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自评结果汇总表市科技局2026年3月2日附件:附件1: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2025年度).docx附件2:承诺书.doc附件3:XX区(县)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自评结果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