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5〕115号)文件要求,经审核,本批次拟同意给符合条件的吉安市人才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天,即2026年1月16日到2026年1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市就业中心失业保障科反映,请予监督,电话:0796-8243360、8222069地址: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吉安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6年1月16日企业名称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领取失业金人数裁员率对应年度实际缴费(元)补贴比例返还金额(元)吉安市人才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40011425.9260%6855.55江西新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6910.37%125152.9460%70685.06江西省赣中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670076781.0860%4606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