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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有关事项的说明

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 2022-06-09
近日,协会收到有企业反馈类似“企业在2022年取得授权的知识产权不能参与今年高企认定申报”、“需要企业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近三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等信息,给我市企业申报高企造成了较大的干扰和误导,为此,针对以上不实信息,特说明如下:一、“企业在2022年取得授权的知识产权不能参与今年高企认定申报”为不实信息,二、“需要企业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近三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为不实信息,三、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602号)的工作要求,企业需提供“授权书”,如有研发、销售收入及净资产等高企申报材料中的数据、审计报告数据与纳税申报表数据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并依相关部门关于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切勿听信谣传,附件:1.《授权书》.docx(系统下载,签名盖章后上传)2.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docx(示例:仅供参考)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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