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奖励办法>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8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列入《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但符合《奖励办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产品名称及性能指标要求的,也可进行项目申报,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详见《奖励办法》(可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https://gxt.fujian.gov.cn“政策法规”栏目查询下载),二、申报要求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2021年度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有关新材料产品名称及性能指标等内容应与《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一致,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A4纸胶装成册),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三、其他事项各地工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查询,确保申报企业不在“失信黑名单”内,连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我厅,87568954传真:0591-87569054电子邮箱:fjcl@gxt.fujian.gov.cn附件:1.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项目申报表2.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6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