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及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核实整改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拟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珠海高新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珠高〔2023〕30号)进行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于2026年4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箱(gxqfgczj@zhuhai.gov.cn)反馈至我局,或书面邮寄至珠海市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A栋6楼(区发改财政局),所提意见请列明理由、依据等,特此通知,附件:1.《珠海高新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珠高〔2023〕30号)2.关于废止《珠海高新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情况说明珠海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2026年3月24日(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3629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