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推荐2026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高函〔2025〕375号)要求,现开展2026年度福厦泉自创区厦门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工作,厦门片区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牵头单位(承担单位),其余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为项目申报合作单位,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原则上资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项目牵头单位占50%,三、有关要求(一)项目牵头单位原则上是厦门片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在厦本科院校、科研院所,(二)每个企事业单位本年度只能作为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申报1个项目,(四)项目申报时合作双方均需提供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认定文件或设区市政府重点建设的相关佐证材料(市政府会议纪要、合作协议等),申报牵头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时,(十)不支持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尚未验收的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及双方项目负责人作为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之一申报本年度新项目,(十二)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及双方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平台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四、申报材料(一)2026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汇总表,(三)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国家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文件,应包括协同创新内容及分工、目标、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分配)、合作期限等内容,(五)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为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