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6年3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北京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及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第二条本办法中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各类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第三条本办法中技术经理人是指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自愿进行登记,第五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北京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的登记及相关日常管理工作,(二)市场办对技术转移机构登记信息进行形式审核,第三章技术经理人登记第九条申请登记的技术经理人应具备的条件,第十条技术经理人由所在技术转移机构申请登记,所在技术转移机构未申请登记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也可以由具备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专业服务能力的技术经理人直接申请登记,一并提交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信息,(二)市场办对申请人登记信息进行形式审核,每年在管理系统中填报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信息,被清退的技术转移机构或技术经理人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