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八桥镇长胜村北十八村民小组、八桥镇长胜村农民集体范围内,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八桥镇长胜村北十八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2.8484公顷(42.726亩),2、拟征收八桥镇长胜村农民集体土地0.0553公顷(0.8295亩),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的规定执行,征地补偿标准暂参照现行扬中市执行标准测算,(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关于修订镇江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5)4号)的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扬中市人民政府(http://www.yz.gov.cn/)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6年4月19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扬中市人民政府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