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编制形成《黑龙江省培育发展新食品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五)企业取得的“三新食品”行政许可应为该企业作为原始申报主体自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五条对通过国家审批、获得许可的“三新食品”(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申报通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评审专家依据实施细则对申报产品开展技术评审,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七条申报企业、省级主管部门、第三方评审机构等分别履行以下职责:(一)申报企业应对其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并承担申报主体责任,(二)省工信厅牵头负责政策兑现的组织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部门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市(县)工信部门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要求,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政策目标和行业领域发展导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事后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