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GS-2026-001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斗门区进一步支持盘活低效产业用地的六条措施》的通知珠斗府〔2026〕14号各园区,制定如下措施:一、合理确定开竣工期限如原约定的开工或者竣工期限少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产业用地开竣工监管处置的若干意见》(珠府函〔2018〕352号,经自然资源部门报区政府批准后,二、合理计收开竣工违约金产业用地已开工且未到竣工期限的,自然资源部门报区政府批准并在计收开工违约金后,则仍须计收补充协议约定的重新起算竣工时限至实际竣工时间天数的违约金,三、合理调整违约金比例本措施正式实施之日起产业用地开竣工违约金计收比例调整为0.16‰每日,再核算剩余产业用地的开竣工违约金,自然资源部门应告知产业用地开竣工违约情况,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在与属地政府或产业部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后,可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自然资源部门报区政府批准后,与新的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充协议,本措施实施前已缴交的违约金不予退回,本措施实施期间上级政府(部门)新出台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