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黑龙江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落实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伊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发送至yczjjzhzfk@163.com,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3月20日相关附件:伊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