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若干政策措施》(沈商务发〔2022〕3号)文件精神,市商务局组织开展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区县推荐和第三方机构评审等程序,市商务局拟认定沈阳仰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符合申报东北首店政策资金补助条件,按照政策规定拟奖励资金15万元,滕氏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申报支持品牌与入驻企业联销经营政策资金补助条件,按照政策规定分别拟奖励资金5万元,公示期为3月20日—3月26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22722104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1号(城新大厦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