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金融工作部署,激发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及中小微企业积极性,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原民办发〔2025〕17号关于印发《民乐县驻县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激励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考核相关内容,制定了《民乐县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6年3月26日前,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联系人:李爱联系电话:13830682646附件:《民乐县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民乐县财政局2026年3月19日附件:《民乐县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