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出台技术改造支持、科研成果奖励、优质企业培育、工业设计提升和新材料应用保障等政策,支持工业企业、市级集采平台企业、科技型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对沧州市域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合作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沧州市域内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合作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现有绿色化工企业在技术、产品、工艺、装备及原材料等方面进行绿色化转型升级,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全职引进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30万元以上的技术创新人才,支持企业从市外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工程师等一线技术人才,重点对绿色化工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项目、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化项目开展股权投资,通过产业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化工产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绿色化工领域科技型企业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