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工作(一)组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请各市(沈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请各市(沈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2月30日前将通过复核的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汇总表(附件3)同步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请各市(沈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省级数字化车间,并于4月10日前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工作通过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http://lqt.gxt.ln.gov.cn)开展,请各市(沈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卓越级智能工厂跟踪服务和经验总结,申报工作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请各市(沈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制造企业出海情况,于3月20日前将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名单(附件5)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有关事项(一)各市(沈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二)智能工厂申报认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18511115142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3.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汇总表4.先进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申报说明5.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名单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