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二、时间安排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审核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审核的方式,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者重大变化后,企业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科技部门报告,按申报材料要求(具体见附件)装订好变更申请材料连同电子版提交给当地科技部门进行初审,出具变更文件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见附6,连同地方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推荐文件(1份)、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盖章)寄送至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纸质变更申报材料由当地科技部门按照高企认定申报材料要求备案存档,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批次对高企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变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变更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变更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四、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371-69151867、69151869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1-65721369电子邮箱:hnsgqrd@126.com地址: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郑州市政七街与纬五路交叉口南80米路东金岸大厦六楼618室)附件: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2026年3月13日关于组织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