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我局与你单位多次联系未果,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你单位,樊守彪(身份证号码:452124********2418)于2026年03月11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称:其是你单位职工,2025年08月31日06时30分许,油漆工樊守彪在浙江嘉乾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的新建年产新能源设备零部件100万套项目(车间等)工地工作,现要求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你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请于本通知书视为送达之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起10日内,向本局(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谈公北路135号,如逾期提交或不提交证据的,本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