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确定为见习单位:1.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用工合法合规、管理规范的各类用人单位;2.社会信誉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官网等公共信用平台查询近2年内无处理的失信和违法违规记录;3.见习岗位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4.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5.按月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6.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二)申报时间及程序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2.申报地点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联系股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1-26426975,3.征集程序,符合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须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资料:(1)正安县就业见习年度计划表(2026年度)(附件1);(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见习人员上岗后见习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资料备案:1.贵州省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2.贵州省遵义市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3.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4.毕业证、学士学位复印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提供);5.《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提供);6.就业推荐表、学信网证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7.身份证复印件;8.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单及发票复印件;三、补贴政策(一)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满后自动离岗,(二)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890元/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就业资金中按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自行补助部分不得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40%,(三)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保险费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就业资金中按3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保险费用由就业见习人员垫付,在见习单位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时,由见习单位当月提供购买保险发票保单向人社部门申领后拨付给见习人员个人账户上,(五)见习补贴方式,就业见习补贴实行“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即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按照我县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的40%和60%来同步发放,见习单位每月20日前向见习人员发放本单位自行承担部分(40%)生活补助费,发放成功后将《正安县青年就业见习在岗人员情况表》(附件5)、《正安县就业见习单位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6)及见习单位当月生活补助费支付凭证或支付明细报至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人社部门所补贴部分(60%)生活补助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结束后,将人社部门承担部分拨付到见习人员个人账户上,四、其他事项(一)往年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人员不在此次招募范围;(二)见习人员每月生活补助低于1890元或未给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三)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在就业见习前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的,不纳入就业见习人员补贴范围,不能享受相关就业见习政策;(四)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人社部门登记失业之后;(五)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无故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协议及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人员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解除见习协议,并填写《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见习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人员状态在专区终止,具体变动情况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附件:附件1:正安县见习年度计划表(2026年).xls附件2:贵州省就业见习登记表.xlsx附件3:贵州省就业见习协议书(2026版).docx附件4: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doc附件5:正安县本级青年就业见习在岗人员情况表.et附件6:正安县就业见习单位见习补贴申请表.xlsx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