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建设支持周期)“高质量孵化器”建设支持周期一般为三年,“高质量培育孵化器”建设支持周期一般为两年,“高质量孵化器”可以申请新一轮“高质量孵化器”建设支持,“高质量培育孵化器”可以申请“高质量孵化器”建设支持,第十三条(评价方式)市科委、相关区对高质量孵化器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及综合绩效评价,重点围绕高质量孵化器专业服务、资源链接整合、战略投资能力以及孵化培育高成长性企业成效等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并获得新一轮高质量孵化器建设支持,并获得新一轮高质量孵化器建设支持,第五章支持内容和方式第十七条(资金支持)高质量孵化器建设财政资助资金,(一)资金支持内容建设经费包括:孵化空间建设、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支持经费,运营经费包括:专业服务能力建设、孵化人才(团队)建设、成果转化资源对接配置等支持经费,(三)资金支持原则根据建设任务和考核目标对高质量孵化器财政资助资金进行论证,支持经费原则上不高于高质量孵化器建设总投入经费的50%,新一轮“高质量孵化器”建设财政资助资金支持仅含运营经费,将高质量孵化器内符合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