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政策不出、老政策不退”原则,根据(贵银保监发〔2021〕4号)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荔府办〔2021〕65号)《县政府办关于印发荔波县脱贫人口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县2026年第一季度脱贫小额信贷拟贴息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6年3月17日至23日,欢迎广大群众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附件:荔波县2026年第一季度脱贫小额信贷拟贴息资金发放清册(定).xlsx荔波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