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金华婺剧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6年3月3日附件金华婺剧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擦亮“婺剧金名片”的决策部署,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申报,(五)婺剧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应聚焦“擦亮婺剧金名片”,三、组织与实施(八)申报主体须具备良好社会声誉、专业创作能力和项目实施条件,(十)项目资助工作严格依照以下程序规范实施:1.年初申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年度文化文艺工作重点,2.组织申报与初评筛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婺剧院团、专业院校提交申报材料,3.专家评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初筛项目进行专业评审,5.党委会议审定: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审议并最终确定资助项目及金额,7.合同签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与项目承担主体签订《金华婺剧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8.资金拨付: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审定结果及相关凭证报送市慈善总会,由市慈善总会按规定审核后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主体账户,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以与项目承担主体签订的《金华婺剧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以下简称《项目资助协议书》)为依据,由市慈善总会审核后将该资金拨付至项目主体,五、实施与管理(十六)项目承担主体负责资助项目的具体实施,由项目申报主体按不低于20%的比例捐赠给金华婺剧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