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扶持方向和标准第七条精品微短剧创作(一)资助条件:1.申报单位为微短剧第一出品方/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第八条市场化微短剧创作(一)资助条件:1.申报单位为微短剧第一出品方/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发行方,申报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成本的30%、且不超过经审定发行播映收益的10%、分档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第九条AIGC及超高清微短剧创作(一)资助条件:1.申报单位为微短剧第一出品方/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第十条在深拍摄(一)资助条件:作品属于如下A、B两类项目之一:A类项目(文旅剧专项):1.申报单位为微短剧作品第一出品方/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2.申报单位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深圳拍摄制作微短剧发生的费用不低于200万元,或运营阶段上一年度已服务微短剧企业不少于50家、取景拍摄微短剧作品不少于100部、已产生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或运营阶段上一年度已服务微短剧企业不少于20家、取景拍摄微短剧作品不少于50部、已产生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第十四条播放平台建设运营(一)资助条件:1.申报项目为微短剧播放平台,2.建设阶段已累计产生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累计上线微短剧作品不少于100部的平台,或运营阶段上一年度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新上线微短剧作品不少于100部的平台,第十五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一)资助条件:1.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相关产业经营,其他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第十七条产业活动(一)资助条件:1.申报项目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微短剧相关产业活动,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核第二十条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本操作规程制定年度扶持计划项目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