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团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晋政办发〔2025〕36号)以及省数据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数字经济创新型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数字经济创新型主体(以下简称“数创主体”),一、有关要求1.申报主体可以为独立法人企业或非独立法人主体,独立法人企业需在山西省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法人主体需在山西省内开展数字经济创新活动,有意愿及预期设立独立法人企业,主要包括“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内部从事数字经济的创新团队”、“省内传统行业头部企业内部从事数字化建设及数字经济创新的部门或团队”、“省外数字经济创新主体在山西开展数字经济创新活动的分支机构或团队”,2.申报主体应主要从事以下领域之一的创新活动:一是数字技术场景应用创新,二是数字经济新业态创新,申报主体需对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判断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需按照附件2格式细致填报相关内容、完整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盖章后的入库申报书(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须在入库后及时将盖章纸质版申报材料(单行本胶装,一式三份)报送至省数据局数字经济处,联系人:于馨15235139807邮箱:sxsdataszjj@163.com附件:1.《关于开展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2.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型主体入库申报书山西省数据局2026年3月16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