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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源府征补告〔2026〕2号)

源城区人民政府 | 2026-03-16
我区组织编制了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源城区东埔街道东埔经济联合社和东埔街太阳升经济联合社范围内,三、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1.拟征收源城区东埔街道东埔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5596公顷,2.拟征收源城区东埔街太阳升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0049公顷,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4〕1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6.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7万元/公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规定的0.909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6年4月11日至2026年7月1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辖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自然资源管理或者征地拆迁工作股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于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4月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提交书面意见,附件: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源城区人民政府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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