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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6-03-16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统称三部门)组织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遴选产业基础好、应用场景丰富、氢能资源保障能力强、产业链条完整的城市群率先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二、试点任务各城市群应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以及掺氢燃烧等应用场景开展试点,形成“1个燃料电池汽车通用场景+N个工业领域应用场景+X个创新应用场景”的氢能综合应用生态(各场景申报要求和基础目标详见附件1),氢能综合应用试点以城市群为主体开展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如下:1.城市群应拥有清晰的氢能应用场景、较强的清洁低碳氢资源保障能力、良好的产业链基础、较好的政策制度环境和比较成熟的氢能应用经验,由牵头城市组织其他城市共同编制本城市群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牵头城市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应加强申报工作指导,并将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工作方案和申报文件通过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服务平台(www.hydrogen-china.org.cn)报送至三部门,支持城市群启动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城市群是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七、监督管理三部门将加强对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过程指导,城市群应按要求将氢能综合应用相关数据、信息等上传至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服务平台,三部门将综合考虑技术进步、试点进度等实施情况和产业发展状况,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010-68205354财政部经济建设司010-68554740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010-68502582附件:1.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申报要求和基础目标.pdf2.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大纲.pdf3.氢能综合应用试点资金支持标准.pdf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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