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吐鲁番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吐鲁番市红十字会具备2025-2029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吐鲁番市慈善总会具备2026-203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条件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特此公告,吐鲁番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