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利好政策快快收好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社会工作体育仪器仪表制造业文化艺术业、娱乐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规范缓缴实施办法申请缓缴的企业应符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等条件,明确实施程序、缓缴期限、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认定标准、审批流程和工作机制等,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等情况按月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各省份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简化企业申报流程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简化办事流程,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