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贵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与管理办法(暂行)》和《贵阳市2022-2025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认定工作方案》,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申报认定工作,二、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4月30日三、申报条件(一)孵化器(众创空间)名称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须统一命名为“××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二)申报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孵化器的建设与运营主体为贵阳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三)申报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众创空间的建设与运营主体为贵阳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3.众创空间具备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4.协议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累计不低于10家,5.入驻创业团队在众创空间内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或众创空间内经认定为科技型种子企业、科技小巨人(成长)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等的在孵企业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的企业不低于3家或有3个以上(含)典型孵化案例,(四)已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含)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不再重复申报,四、有关要求请各区(市、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培育并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1.贵阳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贵阳市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须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后单独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