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财预〔2019〕189号、〔2021〕35号、38号、193号、237号、261号、长财农指〔2020〕12号、89号、〔2021〕115号、116号等文件精神和各单位实际承担项目建设情况,现将2021年中央补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45.4万元、茶企及大户扶持资金78万元、区域公用品牌资金30万元、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85.6万元、有序机抛秧作业补贴124万元、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67万元、水稻机插秧和有序机抛秧作业补贴(推广演示)9万元、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资金78.6942万元、2021年耕地保护与地力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资金10万元、农业资源与安全利用项目资金17.75万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资金158.939万元,共计804.3832万元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致电形式向长沙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和长沙县财政局反映,长沙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731-84020632,传真:0731-84011729长沙县财政局电话:0731-84011710,传真:0731-84011707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