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青岛市市南区科学技术局、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蓝谷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大额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自即日起,由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负责审核和认定登记,二、启用新版“青岛市技术合同登记证明”自即日起,启用新版“青岛市技术合同登记证明”(附件1),原“青岛市技术合同认定审核证明”不再使用,在线打印“青岛市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加盖相关印信,“青岛市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分上下两联,(二)做好向登记主体宣传讲解工作,防止新版“青岛市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及最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流程启用后工作脱节,影响业务办理,同时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附件:1.新版“青岛市技术合同登记证明”2.青岛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信息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3月12日关于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