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197号)文件规定,经区人社局、发改委、税务局等部门审核,现对2025年度8家审核通过的第二批企业及劳务派遣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19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向扬州市江都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扬州市江都区2025年度第二批企业及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名单.xls监督电话:0514-80805804扬州市江都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