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文件精神,对跨省、省内跨州市转移就业稳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对跨省转移就业稳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10%劳务补助,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经扶持对象申报,乡(镇)审核、县级确认,扶持对象申报材料齐全,14人符合享受交通补贴(其中省外务工10人、省内跨州市务工4人)、101人符合享受10%劳务补助,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3月11日—2026年3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贡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普秀华0886—3511277)附件:1.贡山县2026年补发2025年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申报人员2.贡山县2026年补发2025年外出务工10%劳务补助补贴申报人员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