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一)实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配套奖补激励,在省级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政策(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超过200万元、且较上年增长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三)培育壮大创新主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四)支持企业开展重大科研攻关,福州新区(长乐区)、自贸区福州片区、福清市〕(五)强化国有企业研发投入激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高新区管委会〕(九)建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高新区管委会、大学城管委会、市人才集团〕(十一)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支持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在福州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才集团〕(十二)培育壮大科技服务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控集团〕(十四)畅通科技企业融资通道,〔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十五)创新金融支持科研攻关模式,形成市、县联动推进科技创新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十七)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各县(市)区参照建立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各县(市)区科技资金稳定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