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福州市关于支持高校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十二条措施(2026-2028年)》已经中共福州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加快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新型功能材料分中心(以下简称区域分中心),在高校和技术经理人队伍中选聘高校转移转化技术经理人,支持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开展优秀技术经理人评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才集团、福州高新区管委会〕二、强化技术转移机构作用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入驻区域分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集团、福州高新区管委会〕三、完善线上、线下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APP”平台功能,设立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新型功能材料分中心专区,将线下服务大厅升级为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新型功能材料分中心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人才集团、市科技局、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数字福州集团〕四、持续开展品牌活动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支持高校成果在区域分中心实现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六、完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支持建设高质量科技孵化载体,〔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八、支持高校技术成果落地转化支持高校技术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控集团〕九、强化金融支持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全国高校区域(福州)科技转化基金,〔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才集团、市金控集团〕十、试点科技成果“先用后付”鼓励在区域分中心实现成果转化的高校团队和师生创业团队参与试点“先使(试)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十一、创新成果分配机制支持高校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