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景区、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规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泰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泰兴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泰兴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办法》,一、支持方向重点项目资金:景区、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范围内文旅新业态、新场景、景区提升等,促进文旅消费资金:景区、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范围内研学、康养、文化体验、户外拓展、节事活动等经营性特色产品打造,二、补助标准(预算总额30万元)重点项目资金,对于在基础设施建设、新购设备等方面年度完成投资额300万元以上并常态化运营的旅游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人员工资、房租、水电等费用及财政资金),按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300万—500万元:补助5万元500万—800万元:补助8万元800万元以上:补助10万元促进文旅消费资金,按年度累计接待游客3万—5万人次:补助5万元5万—8万人次:补助8万元8万人次以上:补助10万元注:每个单位限报1项,三、申报要点扶持项目(活动)实施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申报条件:1.项目(活动)在泰兴落地实施的企事业单位,2.申报单位财务制度健全,3.项目(活动)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2.申报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等资料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PDF电子版(含申报表、附件,正反面装订)申报截止:2026年3月31日申报地点:泰兴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517室联系电话:0523—87661208请各单位严格对照条件、规范准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