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加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6〕18号,现就优化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相关政策通知如下:一、简化试点企业征集流程施行“常态申报、及时审核、分批公布”工作机制,企业可随时通过“江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平台”(网址:https://jm.gdmdtp.com/,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企业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完成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复审,二、优化合同签约模式试点企业可自主选择与数字化牵引单位、集成服务企业、软硬件企业等一方或多方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合同应明确各方责任、改造措施、实施期限、实现目标、产品和服务清单、价格明细等内容,三、加强数字化产品供给江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清单征集范围包括软件、云服务,请各数字化供给方(包括牵引单位、集成服务企业、软硬件企业)参照《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江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江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5〕43号)要求,通过平台线上申报数字化产品,此前发布的《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江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的通知》(江工信工业互联网〔2025〕44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请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加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6〕18号)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3月12日(联系人:李明奇、黄永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