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寺巷街道大王社区二组、社区集体,寺巷社区一组、三组,凤凰街道杨庄社区一组、二组、十一组、十二组、社区集体,陈庄社区一组、二组,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拟征收土地现状表单位:公顷拟被征(用)地单位权属类别总面积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合计其中:耕地寺巷街道大王社区二组组集体0.00240.00240.002400寺巷街道大王社区集体村集体0.00250.00250.002500寺巷街道小王社区集体组集体0.00860.00860.003200寺巷街道寺巷社区一组组集体0.0010.001000寺巷街道寺巷社区三组组集体0.00050.0005000凤凰街道杨庄社区一组组集体0.20860.20550.19790.00310凤凰街道杨庄社区二组组集体0.0340.01260.00160.02140凤凰街道杨庄社区十一组组集体0.14210.0620.06190.08010凤凰街道杨庄社区十二组组集体0.12260.02220.02220.08460.0158凤凰街道杨庄社区集体村集体0.15320.14340.00070.00980凤凰街道陈庄社区一组组集体0.18540.18540.185400凤凰街道陈庄社区二组组集体0.09080.09080.090800凤凰街道殷蒋社区三组组集体0.06810.0681000野徐镇野徐社区十七组组集体0.00780.00420.001700.0036野徐镇野徐社区二十组组集体0.09920.05970.012300.0395野徐镇褚雅社区十二组组集体0.06560.06560.065600野徐镇集体镇集体0.00170000.0017白马镇陈家村蔡垛组组集体0.13770.13770.137700白马镇陈家村康垛组组集体0.32390.32390.195700白马镇金马居委会横沟组组集体0.54420.54420.441500白马镇金马居委会小坝组组集体0.10480.10480.104800白马镇集体镇集体0.03010.03010.004700合计2.33482.07521.53260.19900.0606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暂参照《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高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高政规〔2024〕1号)执行标准测算,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mc.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和村(社区)、居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6年4月11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4月11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高港区人民政府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