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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食用植物油储备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2-06-08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5月6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食用植物油储备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物资储备领域食用植物油储备费用的管理,责任储备油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企业承储,补充储备油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储企业,轮换费是指承储企业根据储备食用植物油轮换要求产生的港口相关费用、短途运输费、装卸费、包装和运输损耗,市发展改革委应向承储企业下达储备计划,第四章正常储备费用拨付及监管第十四条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年度正常储备费用=正常储备费用包干标准×年度储备计划规模×(市级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计划实物库存率/省级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计划实物库存率),市级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计划实物库存率按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食用植物油储备计划“成品油轮换期任何时点实物库存不低于储备计划的90%,第十五条市发展改革委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正常储备费用年度预算指标后,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下达的储备计划和正常储备费用包干标准核定预拨金额,由承储企业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结合市发展改革委日常检查及年度考核结果对承储企业进行审计,第二十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正常储备费用实施绩效管理(含绩效评价),第二十二条因动用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而需要向承储企业拨付应急动用费用的,由承储企业在动用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拨付申请,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我市储备粮相关管理规定向承储企业拨付应急动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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