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九江市商务局关于支持氢能企业落户的资金申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进一步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府办发〔2025〕1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相关要求,市商务局起草了《九江市商务局关于支持氢能企业落户的资金申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邮箱:514789508@qq.com)附件:九江市商务局关于支持氢能企业落户的资金申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九江市商务局2026年2月14日附件九江市商务局关于支持氢能企业落户的资金申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进一步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府办发〔2025〕14号)第一条(支持氢能企业落户)要求,2.“一事一议”奖励:企业新购入一手生产性涉氢设备实际投资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二、申报材料与审核流程1.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1)资金拨付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企业的申报资格、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初审,三、有关要求(一)资金兑付流程企业完成申报、县级完成初审、市级完成复核后,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通过“赣企通”平台向企业或相关单位账户拨付资金,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复核、奖补项目组织管理等工作,市工信局:负责配合市商务局开展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核查,会同市商务局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氢能设备检测、认证服务机构资质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申报组织、材料接收和初审工作,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相关工作,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如实、准确、及时申报项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