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2025〕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46号)的要求,经各市(县)区政府推荐、市级部门联合认定审核,我市江苏苏青水处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符合化工重点监测点各项认定标准,通过审核,拟认定为无锡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第四批),现将拟认定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于3月13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5号楼205室,邮编214131,电话:0510-81821735,电子邮箱:wuxiyclcyc@163.com)附件:无锡市拟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第四批)企业名单.docx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3月3日。